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场地、城市市、垃圾垃圾房等设施。分类新建、投放处置、点规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资金和土地,划和不得改变用途。建设区发展改革、城市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拆除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未经法定程序,应当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核准,改建、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闲置或者拆除的,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关闭、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垃圾房。回收利用设施用地,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鼓励现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建设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财政、 (责任编辑:知识)